有句俗话是这么说的:小人得志,不可一世。
有些人,一辈子,手里没有权力。忽然有了点权力,他膨胀啊,不知道天多高地多厚不知道自己吃几碗干饭了。
首先要说,其实保安锁救护车,他这个行为是违法的。
我们总说救护车有特权,因为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条规定,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。
所以,保安说救护车违停,反而说错了。救护车虽然停着,但由于其正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,这个时候救护车是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,社会车辆和行人均有义务避让救护车,不得阻碍救护车行任务,保证其优先权,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换句话说,只要救护车是在执行任务,一切以救护车优先。救护车停着,也可以视为其正在行驶,它行驶,社会车辆和行人不该依法避让吗?
就算该小区有什么自己的规定,但法律讲的是“旧法服从新法,小法服从大法”,小区自己的规定还能凌驾于国家法律吗?
所以说,保安锁救护车,他是违法的。他不能用他自以为的那些规章制度来说事,那些规章制度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。
我们也可以说,这个保安就是个法盲。
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法盲?原因也很简单,他手里有了一定点权力,膨胀了。
小人得志,不可一世,仅此而已。
不要说什么人情,他只是虚荣心上头。
为什么乱象频生?
原因也很简单,一是处罚得太轻,二是对于处罚后果,也就是事件的后续宣传不足。
非当事人,总是把这种事当笑话看,而不是当成一个正经的违法事件来看,淡化了事情的严重性,导致在处罚力度上不够。
并且由于处罚力度不够,也降低了事件的新闻价值,后续就没人跟进,大家也就都不太在乎,在大部分人都没怎么清楚所有情况的局面下,最终草草了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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